附件1 行政总值班制度 一、节假日及行政管理人员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均应设置行政总值班。 二、夜间巡视至少三次以上,院办要求的巡视时间段大致在晚间20点、0点、2点三次。 三、值班期间须至少一次室外巡视(持电筒),保证老年人不在室外逗留。 四、检查全院设施设备、水电等正常使用。 五、晚上21点做好电梯关闭工作。 六、夜间突发事件行政值班须全权处理,并且做好相关工作及人员的安排工作。 七、做好值班记录,每天上午9点准时交班。 八、节假日期间当班的行政值班人员在下午16时通过手机短信向院长汇报工作情况。 九、因故不能值班须事前请假并需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十、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1、护理员交接班情况; 2、各岗位人员是否有脱岗、睡觉现象; 3、各老人房间门窗、空调开关是否得当; 4、老人护理工作情况; 5、是否有其他异常情况。
附件2 家属探视制度 一、家属进院探视老人须在敬老院规定的时间内,其余时间段如无特殊情况院方可谢绝家属入院探视,在特殊情况探视时,可由门卫报告行政值班,经行政值班允许后方可入院,行政值班人员尽可能陪同探视。 二、进入老人休养区域严禁大声喧哗,影响老人休息。 三、家属不得在老人居室内吸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四、养老院探视时间为8:30-11:30,下午14:00-20:00点。其余时间为保障老人休息时间,谢绝家属探视。 五、来访人员均应配合门卫做好出入登记工作。 六、如接老人外出必须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非老人担保人如要接老人外出,必须出示担保人书面同意或电话认可) 七、长期(比如天天都来的)来院陪伴者可到相关办公室办理探视证。本人可持证入院,而不必每次进行登记。 八、 非亲属人员探视须经入住老人同意,特殊人员(公务人员,如公检法,律师等)、因公入院探视老人,门卫需电话告知院办。 九、家属如需反映情况或提意见、建议,请到部门领导处反映。
为保证老人安全,我院加大安全力度,8.30之后禁止家属探望。大连杏林老年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