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自1864年法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以后都陆续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国家和地区已经达到90个。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世界老龄化人口将达到20.3亿。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全球性趋势。
虽然欧美、日本等老牌老龄化国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养老模式,但由于我国养老产业,无论是养老地产还是养老服务,都处于初级阶段,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经验,必须结合我国文化需求、市场特点和养老传统,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道路。
首先,要尊重不同文化的养老需求。虽然海外各种养老模式看起来纷杂多样,但都是在各自国家历史、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建立和完善的。欧美国家的家庭结构以及紧密程度决定了老年⼈生活在经济和精神两个层⾯上都相对独性。亚洲国家深受儒家文化的教导,孝顺赡养家中长辈以及多代同居则是一直延续的传统。虽然我国由于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现代家庭结构的演变,养老观念正在逐步改变,但是老年人对于传统的家庭关怀以及情感需求依然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政府提出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9073”原则比例分配,也是综合了我国国情和传统文化的考虑,为养⽼老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大致方向。
其次,政府要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各国养老产业一般也伴随老龄化的到来开始发展,但加速发展往伴随着政府或保险政策等因素的推动。例如,美国⼆十世纪八十年代抵押贷款违约保险的发展推动了私人资本大量涌入养老地产领域;英国以政府财政支持的出租式庇护住宅作为养⽼老地产的重要力量;日本2000年实施的《护理保险制度》,保障了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服务的支付能力,因此吸引了大量私人企业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新加坡和⾹香港政府也在养⽼方面从法律、税收、补贴等各方面不断加⼤投入,以适应本国或本地区养老体系的建设。因此,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在土地、税收和补贴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实现医疗保险全国支付,以及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强制福利保障体系也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同时,吸引各类主体参与,形成多种模式并存的局面。各国养老地产的开发主体非常多样化,开发商、保险公司、实业公司、政府等都可以参与养老地产开发运营。和普通出售住宅相比,老年住宅还存在持续管理问题。国外很多老年住宅都是由专业的管理公司进⾏管理。在盈利模式⽅面,国外养老地产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但整体⽽言,目标客户群体年纪越大,护理服务需求越多,就倾向于采取出租的模式。在美国, 活跃长者社区一般以出售为主,部分出租;而提供⽇日常或医疗协助的生活社区和专业护理社区则主要采取出租的模式。英国提供较多服务的机构型专门住宅基本是出租模式,而照料程度相对较⼩的独⽴型住宅中退休住宅则采取出售模式。日本是基本采取出租模式,提供护理的“机构设施”和可不提供护理的“住宅”基本都以出租为主。区别在于,机构设施类⼀般收取⼀次性入住⾦和月费,住宅类一般只收取月费。我国养老地产应该根据地域特点和区域经济水平,可选择不同模式单一或多元化设计。
总之,由于我国养老产业起步较晚,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老龄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差距很大,这决定了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照搬外国模式,只有在理解和学习国外模式基础上,取长补短,充分考虑地区特点,才能找到适合我国的产业发展之道。